【周杰伦胜诉】周杰伦被骂"汉奸" 状告公众号胜诉获赔

COC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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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2-11 14:52:23

  法制晚报讯(记者 唐宁)备受关注的歌星周杰伦告一微信公众号“微秀生活”一案在经历了8个多月之后,终于有了结果。今天上午,《法制晚报》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,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营“微秀生活”的北京人和书画院构成侵权和诽谤,一审判赔周杰伦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。

  周杰伦索赔 被骂汉奸卖国贼 精神上承受了巨大压力

  今年6月4日,周杰伦发现北京人和书画院创办的一微信公众号“微秀生活”中登载了一篇文章,文章中充斥着“日本汉奸”、“卖国贼”、“一坨屎”、“贼眉鼠眼”等一系列带有攻击性的词语。周杰伦表示,该文章为了吸引眼球,还采用了“打倒日本汉奸周杰伦,他是卖国贼”、“周杰伦否认自己是中国人”这样的说法。周杰伦认为这是公然捏造事实和恶意中伤侮辱,丑化和践踏其人格,对其形象抹黑,整篇文章荒诞无稽。

  作为知名台湾艺人,其名誉承载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精神价值,而北京人和书画院的行为,给他的名誉和身心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。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周杰伦将北京人和书画院诉至法院,要求停止侵害行为,公开赔礼道歉,并赔偿经济损失、精神损失60万元。

  庭审现场 “微秀生活”缺席

  此案庭审时,原告周杰伦并未到庭,其委派两名代理律师到庭。据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,经法院传唤,被告今天并未到庭,法院按照缺席审理。 法官向原告方询问侵权文章是几篇,现在是否还能看到,“微秀生活”微信公众号是否还存在。原告方代理律师表示涉案文章只有一篇,开庭前已经查不到了,但目前涉案微信公众号还存在。由于涉案文章已经删除,原告方称将不再坚持第一项诉讼请求(删除涉案文章)。

      当法官向原告方询问涉案文章中,周杰伦接受媒体采访的回复是否属实时,原告方代理律师回答道,均不属实,“此前我们也做过澄清和回复,并进行严重的警告,并要求网民不要再转载恶意中伤周杰伦,如果还有转载,那么周杰伦将走司法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,结果还是有一些网站为了增加网站点击率而转载。”

     在庭审过程中,原告方代理律师再次试图搜索北京人和书画院微信公众号时,发现昨晚还能搜索到的被告方的所有微信公众平台均已下线。 庭审结束后,原告方周杰伦的代理律师接受《法制晚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此次他们只是提起民事诉讼,如果此次诉讼之后,仍有侮辱、贬损、丑化周杰伦的情况出现,或者更为严重,他们将向公安局报案,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。 

       法院宣判 北京人和书画构成侵权 一审判赔8万元

      法院审理后认为,本案中,原告周杰伦认可涉案文章已经删除,涉案微信公众号也已查询不到,但从其提交的《公证书》中可以看出,被告在微信平台上利用其公众号所发布的文章中,确有对原告负面评价的言语,而被告使用的诸如“日本汉奸”、“卖国贼”、“下十八层地狱”、 “白眼狼”、“一坨屎”、等词语,已对原告的人格构成侮辱,甚至达到了谩骂的地步。 而至于被告在至于其中所谓原告对媒体、对歌迷所说的话,被告未举证证明其真实性,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,故原告主张该内容均不属实,系对原告的诽谤,法院予以采信。故此,被告的行为容易造成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,从而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。现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于法有据,法院将综合考虑被告发布文章的途径、内容,决定被告赔礼道歉的形式。

     法院认为,被告以发布文章的方式,对原告周杰伦的社会形象会造成一定的丑化,该侵权行为足以致使原告受到精神损害,关于经济损失,鉴于被告的侵权行为方式,原告采取公证途径保存证据,并由此产生了公证费用,应视为其正常维权的合理开销,与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一并由侵权责任人负担。 至于因涉案文章导致的原告经济损失减少,原告虽未举证,但原告从事的行业决定了其公众形象与经济收益的相关性,故在原告公众形象受损是,法院有理由相信其经济收入也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。

       综上,朝阳法院一审判令北京人和书画院构成侵权,赔偿原告周杰伦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,并在腾讯网上发布道歉声明,内容需法院审核,如逾期不执行上述内容,则由本院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,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,刊登费用由被告北京人和书画院负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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